
破產方案計劃(Bankruptcy)
融易博士服務 申請破產程序之初步步驟

破產申請程序始於全面蒐集債務人之財務狀況詳情,涵蓋收入、支出及債務等相關資訊。隨後,您需審慎評估破產是否為最適切之債務解決方案。本機構之專業顧問將為您詳盡說明破產申請流程,並深入解析破產所帶來之利弊得失,協助您做出明智決策。


破產後果與不利影響分析:
依據現行法規,破產程序通常為期四年。在此期間,破產申請者每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開支後,其餘額須用於償還債務。
破產令一經頒布,當事人須立即與破產主任或受託人建立聯繫,並如實提交個人收入、支出及資產狀況等相關資料。
破產期間的主要限制如下:首先,當事人僅能保留單一銀行帳戶用於收取薪資。其次,在破產期間,申請任何形式的貸款均屬禁止。
此外,若個人資料發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破產主任及破產管理署。
程序上,當事人需每年(共四年)向相關部門提交收入說明書(週年報表)。
在日常生活層面,破產者將面臨多項限制:不得搭乘計程車;禁止購買貴重物品及資產,包括不動產與汽車等。
就保險方面而言,破產者將喪失對既有保單繼續供款的權利。
職業限制方面,破產者不得從事特定專業領域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保險、地產、證券經紀等行業,亦不得擔任有限公司董事職務。這些限制旨在維護相關行業的專業性與公眾利益。
*** 建議債務人應諮詢專業理財顧問,透過詳細的財務評估,方能判斷此類債務重組是否為最適合。
請即刻與我們的破產管理專員聯繫 +852 6332 7554

破產方案計劃常見問題
在此,我們彙整了關於破產方案計劃的常見問題解答,旨在協助您深入理解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與產品內容。若您仍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諮詢與協助。
1。除了破產,還有其他選擇嗎?
2。申請破產後,我還需要繼續還款嗎?
根據破產程序及相關規定,申請破產後,您需要將資產和收入按比例償還給債權人。在破產令頒布後,您需要將名下的所有資產(包括物業、汽車等)移交給受託人,並向受託人提交收入狀況。受託人會根據您的日常合理開支需求進行計算和分析,然後將資產和薪金按比例分配給各債權人。您的薪金收入在扣除日常合理開支後,剩餘部分也會用於償還債務。
3。破產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4。申請破產前,我需要做哪些準備?
5。我可以申請多少次破產?
您可以根據需要多次申請破產,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您的債務被清償後,會有一段等待期,才能再次申請破產。等待期的長短取決於您選擇的破產類型、債務類型以及已償還的債務金額,最長可達8年。因此,建議您在申請破產前確保財務狀況穩定,避免增加新的債務。
6。在開始破產程序前,我應該提取銀行賬戶中的所有資金嗎?
不建議這樣做。除非在律師的建議或許可下,否則在申請破產前不應提取銀行賬戶中的所有資金。破產程序中的所有資金活動都需要向法院書面報告。將資金保留在銀行賬戶中,有助於律師更順利地管理您的案件。此外,也不建議將個人財產暫時託管給親友,以避免影響債權人的償還權益。
7。破產會對我的家人產生什麼影響?
破產屬於個人行為,您的家人通常不需要承擔您的債務。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破產可能會對家人產生影響。例如,如果您與配偶共同擁有物業,受託人可能會出售您所持有的部分業權。同樣,如果您與配偶有聯名賬戶,且賬戶中的資產屬於您,受託人可能會提取這些資產用於償還債務。
8。我的配偶必須和我一起申請破產嗎?
9。破產令解除後,我原先擁有的財產會被歸還嗎?
不會。即使破產令解除,受託人仍會繼續管理您的相關資產,因此這一點需要特別注意。
10。申請破產會影響個人信貸評分嗎?
申請破產確實會對個人信貸評分造成負面影響。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將在環聯信貸資料庫中保留8年,從破產令頒布之日起計算。不過,當事人在完成破產期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並主動提交給環聯信貸資料庫,通知其案件已解除,從而及早重新開始建立信貸紀錄。
11。 破產對工作會有什麼影響?
12。破產後借貸是否違法?
現行法例並未禁止破產人士貸款,但規定這類人士在貸款時必須披露已持有破產令,否則即屬違法。根據條例,如果正在接受破產監管的人士未告知對方其未獲解除破產的事實,而從任何人處獲得港幣100元或以上的貸款,便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
另一方面,法例並未禁止貸款機構向破產人士貸款,這屬於商業決定。然而,在實際情況下,貸款機構通常會根據其風險機制,很少會向這類人士提供貸款。即使成功獲得貸款,這筆貸款仍需償還。重要的是,如果在破產期內再次貸款,可能表明當事人未能妥善處理財務,破產管理處得知後,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的8年。
13。申請破產後,債權人會停止追討債務嗎?
是的,這是申請破產的一項好處,債務人及其家人不必再擔心被追討債務而造成困擾。一旦成功破產,追討活動應立即中止。法院會向每個債權人郵寄通知,但可能需要一些時間讓所有債權人收到通知並暫停對該債務人的所有追討活動。此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如果債權人在案件提交後持續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可以通知律師代為處理相關事宜。
14。破產的壞處是什麼?宣布後會帶來哪些風險?
破產會對債務人的信貸紀錄造成負面影響,並可能影響未來貸方對債務人的看法。在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15。破產人士是否需要將所有收入交給受託人?
不需要。破產人士可以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例如,單親家庭可能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經過評核後,這被視為合理的生活需要。
16。如果在香港申請破產會怎樣?
一旦宣布破產,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如果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